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铭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3-13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遂溪县铭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1689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铭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建设单位

遂溪县铭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667.12m2,建筑面积为1086.5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堆棚及配套治理设施等。项目年生产塑料筐800吨。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实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包围型集气罩(仅保留1个操作工作面)+三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机设置在四面封闭有顶棚的厂房内,破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容积5.4m3)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种植地灌溉,不外排。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减震和密封隔声等措施。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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