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08-09 点击数:- 分享到:

8月8日,遂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日胜带领社会建设工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伍里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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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柑镇敬老院察看运行管理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杨柑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运行管理情况,深入了解我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行、经营模式、发展现状、前景等,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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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座谈会

据了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市老龄工作委的部署,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老年健康工作的开展。全县“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19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打包”后,目前运营7家镇级敬老院、1间县福利院养老大楼(县级养老院),可安排养老床位906张。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同时,还探索“嵌入式养老”模式,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

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就当前和今后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要依法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让其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等权利。二要加强培训。养老服务机构要着力打造一支德技兼备,尊老敬老、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三要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强化管理和综合监督,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四要加大宣传。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敬老、爱老、养老意识,让更多老年人了解和掌握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五要创新模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作者:陈浩

校核:孔章倩

责编:陈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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