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遂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 |
  • |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6-08-03 17:27:07 点击数:-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禁养区划定范围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健康养殖,推动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防范环境风险的原则;

(三)有效保护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原则;

(四)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功能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830号第三次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

(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十)《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

(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237号);

(十)《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更新划定工作的函》(湛环督组办〔2026〕9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定义

(一)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

指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规定的规模养殖场。

五、禁养区划定范围

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范围主要为遂溪县陆域范围(不含海域)。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范围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具体划定范围包括:雷州青年运河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月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港门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草潭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略镇南亭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略镇黄略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岭北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洋青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炮镇山内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杨柑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草潭镇泉水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头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洪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乌塘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自然公园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具体划定范围包括: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湛江遂溪乌蛇岭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湛江遂溪城里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湛江遂溪黄屋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具体划定范围包括:各镇(街)及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等建成区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区,以及其他人口集中居住的区域;县城城区内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机关单位所在地。

(四)生态保护红线。遂溪县“三区三线”划定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具体划定范围包括:粤西沿海丘陵台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五)重要河流岸带。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划定。

具体划定范围包括:遂溪河流域城区段,即从机场铁路桥至敏捷·悦江府河段水域两岸向陆纵深150米范围。

六、管理要求

(一)强化禁养区域管控。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停止养殖活动,按有关规定实施关停或搬迁;拒不执行的,根据法定程序强制执行。

(二)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三)加强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同各镇(街)依法加强管理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2026年8月15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本方案实施期间,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和标准等与本方案不一致,则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附件:附件:湛江市遂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图.zip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