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外卖点餐、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但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利用网络交易信息不对称,通过虚构交易数据、伪造销量口碑、夸大商品品质、冒用权威荣誉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决策,扰乱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合规意识,现选取1则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遂溪县遂城某餐饮店虚假宣传“龙虾球”案
基本案情及违反法律:2026年6月8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遂城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龙虾球”菜品,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龙虾球”实为“龙虾味球 速冻鱼糜制品”,其提供的该菜品半成品原料中未含有龙虾成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